[摘要] 为解决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年提取,年年跑”的问题,成都公积金 于2009年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服务,偿还贷款提取和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只需要与成都公积金 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每年住房公积金就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自动划转到签约职工的联名卡账户内,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以往的惯例,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期,市民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在结息期后才能提取。因此很多市民集中在7、8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造成了每年的提取高峰期。在2007年10月1日新实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同时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这使市民提取公积金不再受结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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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很多市民已经形成了赶在7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习惯,导致7月、8月成都公积金 各服务大厅里仍然经常出现“打拥堂”的情况:2008年7月,仅市本级就办理了28000余笔提取业务,平均每天达到1200余笔,使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为解决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年提取,年年跑”的问题,成都公积金 于2009年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服务,偿还贷款提取和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只需要与成都公积金 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每年住房公积金就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自动划转到签约职工的联名卡账户内,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截至目前,已有17余万职工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 的服务。
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期后,成都公积金 为让市民方便、快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着手对一系列便民举措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政务分 设置“预审服务台”。市民可以先到预审服务台将提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进行预审,确认提取资料和手续是否已经准备齐全,避免发生因资料遗漏,导致“白排队”的情况。
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分 设置专项服务窗口。住房公积金政务分 的15号、16号窗口设置为专项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异地支取和二手房业务,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也可以通过这两个窗口优先办理提取。
三是继续做好委托提取服务。成都公积金 建议偿还贷款支取尚未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市民尽量选择委托提取方式。市民备齐相关材料后,可在成都公积金 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时一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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