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日在此间公示。这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房屋不得擅自分隔和搭建。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日在此间公示。这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房屋不得擅自分隔和搭建。
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 小出租单位和转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
对于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面积,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除居住使用人之间隶属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情况外,“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意味着上海不少社区屡禁不止的“群租房”问题有望得到根治。
记者注意到,在当天公示的管理办法中,对出租人、承租人以及房地产经济人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这份管理办法规定了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情况下对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方可向其他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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