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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专家回应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长江日报  2011-06-01 09:50

[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征求意见23万余条,创我国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 记录。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征求意见23万余条,创我国

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 记录。

3000元免征额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记者:社会各界围绕“3000元免征额是否还应再提高”的讨论不绝于耳,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清华大学中国与 经济研究 主任李稻葵: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记者:社会各界仍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一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这次调整对高收入人群影响不大

记者: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修订对税率级次级距也进行了调整,体现了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态度,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另一方面也要承认,目前的调整仍 于针对工薪所得,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亟待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工薪以外收入的个税征管。

李稻葵:我国目前寄希望于通过个税来调整收入差距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并非体现在工资单上。事实上,收入差距更多体现在工资以外的部分,包括财产性收入。正是这些非工资收入使得个税调整贫富差距“力不从心”。

“家庭为单位征收”工作量会 大

记者:有些观点认为,个税法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人口负担情况,不同家庭需要供养的无收入人口有多有少。那么,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其背后传递出何种改革方向?

刘怡:社会上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 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 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我国应如何加快推进这一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 大。”

国税总局官员:个税改革方案未考虑差异化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将关注非劳动所得

国税总局:要加强高收入外籍人士的个税征管

个税起征点不会高于3000 中低收入税率或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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