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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大举措提升物业服务 将其纳入现代服务

成都商报  2012-03-29 08:09

[摘要] 成都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大方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费用可根据业主服务需求等因素作有序调整,物业服务等级选择,都由业主定。

物业费用可根据业主服务需求等因素作有序调整,物业服务等级选择,都由业主定。

优化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成都将在率先把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解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纠纷,成都住宅物业将实行等级服务收费。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大方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夯实社会管理基础,进一步优化成都这座“宜人之城”的人居环境。

关键词:业主大会

今年底 业主大会设立率达60%

《意见》明确了业主大会建设的推进主体,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规定区(市)县政府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目标,今年底前,成都将确保符合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设立率达60%,2013年达80%。

关键词:安全监管

违规住改商 当心不能过户

违规住改商?住房里开公司?今后,这些违规行为,将被抄送相关部门,不仅影响公司信誉,还将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意见》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由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市规划部门报告,同时书面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规划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而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市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等。

关键词:社区建设

居(村)委会与业委会可交叉任职

《意见》提出,今后,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区(市)县政府设立便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治单元,夯实社会基层治理基础。在符合社区建设相关条件的区域设立社区,选举居(村)民委员会;居民户数达不到一定规模不便于设立社区的,按照居民小组尽量与物业管理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居(村)民小组。

《意见》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开展工作。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居(村)民小组组长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加选举,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基层民主管理。

关键词:规范服务

物业服务等级选择 业主表决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也将有重大变化。

《意见》规定,市房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住宅物业实行等级服务收费,使服务费用可按物业类型、企业资质、市场环境、业主服务需求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有序调整。等级服务收费标准预计年内出台,今后物业服务等级选择将由多数业主表决确定。

《意见》还在率先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此前纳入房地产业),加大对行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还将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关键词:社区院落

院落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意见》还对加强社区院落的改造和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举措。据悉,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将把社区(院落)改造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社区(院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改善社区(院落)的人居环境质量。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今年内,成都 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部分“霸 条款”

1.广告条款原文: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专家点评:根据 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终解释权条款原文: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 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 终解释权。

专家点评:《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3.定金条款原文: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专家点评:认购人和出卖方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 法《解释》第4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如买受人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成都今年底将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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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业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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