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立边界示意牌
在规划区域现场分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监督。
监测空气质量
环境部门对环城生态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
禁建高层建筑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禁止新建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于24米的公共建筑。
沿 城区绕城高速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构成了成都市“绿环”——环城生态区。今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起草了《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这是我市 立法保护特定区域生态环境。
昨日,该《条例》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条例》中看到,成都将通过地方性法规维护这条环城“绿线”,环城生态区内拟在现场分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监督。
成都 立法保护
特定区域生态环境
环城生态区的保护缺乏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其规划修改沿用的程序属普通程序,土地利用保护力度不够,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制定了《条例》,以立法方式严格保护生态用地,规划土地利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这也是我市 立法保护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省人大在审查意见报告中提到,将维护“绿线”规划 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改善城市环境意义重大。
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
接受公众监督
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由农用地和园林绿地构成,总面积133.11平方公里,《条例》明确了有关区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保护区域内生态用地规模不减少的责任,不履行环城生态区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将由上级 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 处分。
为保护好生态用地,《条例》提出,禁止将非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禁止新建层数为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条例》称,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规划的,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组织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再报市政府批准。当半数以上听证代表不同意规划修改的,将终止修改。
环城生态区的规划将通过网络、展示场所向社会公布,主管部门将在规划区域现场分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监督。当发生违建时,所在地镇(乡)政府、街办要及时劝阻、报告。
监测生态区空气质量
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于环城生态区建设,《条例》提出,农业种植物、苗木、生态植物植被、树木和水体面积要占生态用地总面积不得低于80%,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得超过6%。还要采取生态护岸、合理配置水生生物等措施,改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质,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同时建设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的,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透的措施。
《条例》称,禁止环城生态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将迁出或关闭,环境部门还要对环城生态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于区域内违法建设问题,将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恢复原状,并针对不同情况处以工程造价款10%的罚款。对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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