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交公司员工果先生称自己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名下公积金账户却被划走2.5万元,起诉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返还。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交公司员工果先生称自己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名下公积金账户却被划走2.5万元,起诉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返还。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果先生表示,他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客运分公司员工,于2008年1月入职。2012年7月,他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发现名下公积金账户已被划走2.5万元,而他从未办理过任何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故起诉要求该 返还,并赔偿因追索财产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交答辩状称,根据相关方面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经过职工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审批。该 在收到单位审核后的申请提取资料,再次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将通过银行系统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账户,不支付现金。
2011年8月29日, 收到果先生提取公积金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有果先生所在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上正确填写了果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租房合同、租房 。审核后,同日将果先生申请提取的2.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划转至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根据政策规定,一旦款项支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该 便已完成支付义务,款项的 权转移至职工,对于职工银行账户的安全性,该 无法、亦无力控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综上,不同意果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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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息息相关,月缴存额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应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
上限上调1360元
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44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60元,上调幅度达10.2%。
下限按照各地区 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我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50元。
据了解,新的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后,公积金 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每月缴存额增加
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随着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部分,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将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都将享受到更多实惠。”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应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
那么什么是缴存基数呢?据了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至于缴存比例,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委员会议决议,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成都公积金 审核,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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