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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版购房合同:明确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

成都商报  2014-05-28 07:36

[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 保修期限。对房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供暖系统等都有保修年限范围。例如,新版合同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

同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限制转让”等做出承诺,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 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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