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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 只租不售

成都商报   2015-07-21 06:52

[摘要] 我 城区今年 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9588套房源,经前期电脑公开摇号后,目前已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今天将正式选房。

我 城区今年 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9588套房源,经前期电脑公开摇号后,目前已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今天将正式选房。

城区公租房房源是否充裕,轮候期会不会等很久?我市公租房在配租上是如何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的?成功租下公租房后,是否可以转租、转借或者租满一定年限可以申请购买?……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等问题上,部分保障对象对政策还存在不清楚的地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就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咨询。

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不会占用公租房房源

今年3月起,我市的公租房、廉租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

对于有部分保障对象存在“轮候太久”的担心,市房管局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建设周期将逐步交付使用:2015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推出近6千套,2016年预计建成8千余套,2017年预计建成9千余套,“加上首批次9588套房屋,今年 城区将推出近16000套左右并轨公租房房源。”

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从目前我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情况和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看,我 城区2014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保障对象的轮候期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轮候期限。

此外,由于今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两类房源也同时合并使用,原廉租房剩余2461套,而该批次廉租房保障对象只有2113户,“不存在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占用公租房房源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在公租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

统筹安排调剂

让更多保障对象获益

公租房与廉租房实行并轨后,现行的轮候制度、配租规则又是怎样运行的呢?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市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意见,建立了一套保障对象“依困难程度、按年度优先摇号”的轮候制度。

据了解,住建部曾于2014年发布《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中,提出“要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的保障原则。

我市的公租房将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对象三类,分批次摇号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根据年度优先原则,2014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保障对象将优先于2015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申请对象将根据摇号顺序轮候选房

公租房只租不售

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

“我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不应求。”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保障对象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的要求,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也实行“只租不售”的原则。

据介绍,并轨后廉租房和公租房都统一纳入公租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按照《成都 城区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成房发〔2015〕85号),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限期退出;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规使用拒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承租期间因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申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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