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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租民房行医 执法人员上门 “医生”却玩失踪

成都商报  2016-05-10 03:59

[摘要] 要开诊所

  要开诊所

  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设诊所,其负责人需要有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资质,而开设诊所的场所应为4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并且取得卫生 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此外,还要求其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传染病防控、消毒管理等制度,确保规范执业。

  在位于成华区的荆竹小区八号院内,不少底层住户将民房改为了茶楼、超市,已不足为奇,然而就在近,有居民举报,一家摆满药物的诊所悄然出现在小区居民楼一住户家中,并提供各种医疗服务。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对这家“诊所”进行了多日暗访,原本是用于居住的民房,里面却摆满了各种中西药物和输液、理疗的设备,医生不仅给患者开处方卖药,还能拔火罐做检查。昨日,当卫生执法人员到现场试图对其进行查处时,房门已经关闭,“医生”消失了……

  小区诊所已有两三年

  卖药看病,中药西药它都来

  这家被举报的“诊所”所在的荆竹小区八号院,位于成华区荆翠西路39号,北三环内侧,为当初的安置小区。据小区门卫称,“诊所”已有两三年的历史,并且前去看病的人还不少。“当初是在另外一幢楼,现在搬到了11幢底楼。”

  提到诊所,荆竹小区八号院的居民都很熟悉,“直走左拐,一单元进去的右手边。”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医生不仅卖药,还给人看病,“中、西都来。”在他们看来,伤风感冒时,能不出小区就买到一些药物,确实很方便。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小区不少居民都曾去过“诊所”,以买药的居多,不过,居民对诊所和医生的状况并不了解。当被问起这家诊所是否有合法证照时,小区居民均称不清楚。

  拿不出行医执照

  “医生”称诊所开在小区内

  5月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以患者的名义,走进了这家被一些居民认为的“黑诊所”。在并不宽敞的套二住房内,客厅里两个橱柜,一个玻璃柜里,摆放了各种西药和中成药,一个木头柜上,中药材存放于各个抽屉里,柜子旁边的桌子上,有一叠处方单,一前一后两根凳子,分别属于医生和患者。而在客厅一侧的阳台位置,摆放了一个用于理疗的小床,旁边立了一套用于输液的设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狭窄的房屋内,药物、器械充分利用了每一个空间。不过记者在屋内环顾四周,并未发现有医疗机构所需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位大爷坐在药柜前的凳子上,“你看病啊?我跟你喊人。”得知有人看病,一位中年男子这才从房间里出来,径直走到了药柜边。记者在讲述病情之后,这名男子给记者拿了两盒膏药,收费10元。“现在住宅小区里面也能开诊所?”记者问。开药的男子回答说:“还是需要医师证的,只是开在这里要 些。”这名男子自称姓梁,资阳人,开诊所的房屋是租的,当记者找到其房东后,对方称确实将房屋租给了梁姓男子,但对于租客开诊所一事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以膏药效果不好,希望开副中药试试,在简单交流之后,男子拿出了处方单子,在上面写下药材之后,抓了一副25元钱的中药。

  大约半 后,另一名记者再次以患者身份,让其做一次拔火罐理疗。这一次,男子将记者带到了客厅阳台的位置,躺下后,他点起了火苗,用玻璃罐做起了拔罐,手法 娴熟。不过,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诊所的相关证照时,对方很警觉地说道:“资质?你们整啥子的哦。不用看,我在这里都几年了,大家都晓得。”

  执法人员上门

  诊所门已关,“医生”称在外拿药

  成华区卫生局法监科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对于设在小区民房内的诊所,卫生 部门目前不可能予以审批,如果小区的居民房底楼是作为商铺使用,这种情况可以开设诊所。这就意味着,这家被举报的诊所不具有正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负责人说。昨日上午,在得知小区民房内出现诊所之后,成华区卫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不过,诊所所在的11幢1单元102号房门已处于关闭状态。在多次敲门没人开后,执法人员拨打了房门上的电话,接通后,对方称已去“西部药城(西部医药批发市场)买药”,大概1个 之后返回。

  然而让执法人员不解的是,一家没有正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怎么会在西部药城拿到药?据西部医药批发市场销售大厅内一位质管部工作人员介绍,西部医药批发市场售药不针对个人,只卖给医疗机构,“如果是诊所,需要用《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采购委托书以及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建档注册,进行购买。”而记者发现,采购人员并非必须是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因此,采购人员只需持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与法人代表的委托书,便可买药,“不排除对方用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利用别的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委托,为自己的诊所买药。”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法人员陈尚胜这样认为。

  执法人员贴出公告

  诊所被取缔 “医生”称今日接受调查

  昨日,由于开诊所的男子在电话中屡称有事,昨日无法返回,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法人员陈尚胜在昨日晚些时候,再次致电该男子,在亮明执法者的身份后,要求对方到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受调查,该男子在电话中称,将于今日上午前往执法部门。

  因卫生 部门目前不可能对开设在小区民房内的医疗机构予以审批,执法人员昨日在该住户房门上贴出了公告:该医疗机构(诊疗点)未经卫生 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依据此规定予以取缔,即日起执行。陈尚胜表示,接下来将联合协管员、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终的目的是让这家诊所不能够继续开。”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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