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探索多元化的安置途径,在“安置难”与“去库存”之间找到结合点,实现群众所需与市场所求的“无缝对接”?
如何探索多元化的安置途径,在“安置难”与“去库存”之间找到结合点,实现群众所需与市场所求的“”?
今年8月上旬,彭州市出台了《彭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征地搬迁安置人员选择以购代建方式进行住房安置的实施办法》,大限度地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社会和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正能量。
以购代建
多方共赢
彭州市实施的“以购代建”,是指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向征地搬迁安置户计发《彭州市以购代建安置房票》(以下简称“房票”),由安置户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中自主购房安置。该“房票”既是政府与待安置人员结算政府所应承担的住房安置凭证,也是安置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的凭证。“房票”资金由安置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所产生的本息由政府承担。
“由于受土地、资金、建设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彭州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不能完全满足征地搬迁群众的安置需求。”彭州市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城区在建和已完工待安置的安置房建设面积只能满足约1.2万人的安置,还有部分群众处于过渡待安置状态,其安置缺口短时间内难以通过修建安置房来保障。因此,“安置难”问题,就成为彭州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彭州房地产市场也不容乐观,“去库存”压力大。为此,彭州积极探索多元化安置途径,在既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群众的同时,又缓解“去库存”压力,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采用“以购代建”的安置方式,为征地搬迁群众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选择,能够较好地解决群众对安置住房居住位置、户型面积、楼盘品质等的不同需求。与此同时,从开发企业手中购置的房产,可较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 权证,满足群众自由交易的需要。
创新开展“以购代建”,可以消化商品住房现房,加快房地产“去库存”速度,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实现社会稳定、地方增收也有积极的作用。推出以购代建安置方式,并以农户申请银行贷款、政府归还本息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利于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加快群众安置进度。
坚持自愿原则
让群众住上好房子
探索“以购代建”的新模式,必须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既要让群众“住得上”,又要群众“住得好”。为此,彭州市坚持自愿原则,满足群众需求——确定由安置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对于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但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房票”的,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方式,由所在镇(街道办)按其他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大程度保障群众选择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以购代建”安置金额,包括“房票”金额和过渡费两个部分。房票金额具体标准为:在城市规划区内选择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按照该户以购代建安置面积×3300元/平方米的金额计算;在濛阳镇规划区内选择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按照该户以购代建安置面积×3050元/平方米的金额计算;在丽春、九尺、敖平等其他城镇规划区内选择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按照该户以购代建安置面积×2600元/平方米的金额计算。
当安置户实际购买商品住房总金额大于其“房票”金额时,超出“房票”金额的购房款由安置户自行承担,且该部分资金由安置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当安置户实际购买商品住房总金额小于“房票”金额时,“房票”剩余资金待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且银行受理安置户贷款申请后,由政府据实与安置户进行现金结算。
安置群众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政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建立保证金共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贷款资金的5%向保证金专户缴纳交房和办理相关权证的保证金,银行再将贷款资金拨付给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贷款资金、与安置户办理交房手续后,返还40%的保证金;办理完《房屋 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彭州市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购代建“房票”安置三个月以来,截至10月31日, 批以购代建商品房源共计859套,已订610套。各镇(街道)受理申请约673户,总共开出房票451张,开发企业收到房票后返回复印件414张。收到资料288户(含358张房票)。提交银行审核278户(含331张房票)。目前农业银行放款25笔,发放金额701.35万元。
吉书 本报记者 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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