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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年内将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中国新闻网   2017-08-07 18:15

[摘要] 7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简称成都市房管局)获悉,8月4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组建、租赁住房来源、租住者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规定。

7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简称成都市房管局)获悉,8月4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组建、租赁住房来源、租住者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规定。

据成都市房管局介绍,基于住房租赁投资时间长、见效慢的特点,成都市今年年底前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国有租赁公司)。国有租赁公司将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在此前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成都市将在未来5年建设35万套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约5万套住房拟于今年8月底前开工。

除国有租赁公司自建人才公寓外,《方案》称,成都将通过国有公司新建、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方式增加房源供给;同时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此外,对成都市级国有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近日,“租售同权”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方案》在租住者支持政策上也做了规定。《方案》提出,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特别提出,“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税收优惠方面,成都市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方向。”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一线”的领军城市,成都将以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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