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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 租赁住房保有量将达150.7万套

蓉城政事   2017-11-15 22:30

[摘要] 11月15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2017-2021)》。

11月15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2017-2021)》。

《规划》明确提出——

“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在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

要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

以此为指导思想,《规划》设定了至2021年的总体目标。

到2021年 预计全市租赁住房出租率达到81.2%

稳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到2021年,全市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50.7万套、13627万平方米,较2017年增长25%、22%。

 逐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率。到2021年,预计全市租赁住房出租率达到81.2%,较2017年增加4.9个百分点;全市住房空置率为10.2%,较2017年减少0.9个百分点。

切实促进租赁市场和销售市场协调发展。到2021年,预计全市住房租赁销售比为27.7%,较2017年增加3.3个百分点,重购轻租到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为达到总体目标,《规划》主要任务。

1、合理新建租赁住房

结合我市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应规模。

“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通过企业自持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等方式,在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

2、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

“出租人应当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环保、安全,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等,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等。”

3、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支持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依法给予个税减免;

鼓励拆迁居民将未居住的拆迁安置房用于出租;

督促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国有存量租赁住房装修并达到入住条件后,尽快向社会出租。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落实国家对个人租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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