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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再添摇号新项目 龙湖听蓝湾475套房源入市

房天下   2018-01-10 19:35

[摘要] 2018年1月10日下午,成都房协公布新年第六个摇号楼盘——龙湖听蓝湾,这是目前公证摇号政策出台以来第18个摇号项目,也是新年第一个主城区摇号项目。

2018年1月10日下午,成都房协公布新年第六个摇号楼盘——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这是目前公证摇号政策出台以来第18个摇号项目,也是新年个主城区摇号项目。

龙湖听蓝湾 4.38分

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
028-85850001
售完住宅新都品牌地产
待定

本次公证摇号开盘销售的全部准售房源共475套,面积约57083.29㎡,其中100㎡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4套,111㎡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4套,116㎡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19㎡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28套,130㎡四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32㎡四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52㎡四室两厅三卫户型4套,179㎡四室两厅四卫户型4套,181㎡四室两厅四卫户型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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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

项目名称: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

项目咨询电话:028-65180292

预/现售证号:100268

房屋用途:住宅、公寓

预售面积(平方米):57083.29

上市时间:2018-01-10

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 购房登记规则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和成都市公证协会印发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及《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我公司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 项目的购房登记规则。请有意向购买我公司该项目住房的购房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购房登记:

一、房源状况及分配情况

本次公证摇号开盘销售的范围为听蓝湾项目东地块(大丰街道新水碾路508号)9、10、11栋,全部准售房源共475套,面积约57083.29㎡,其中100㎡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4套,111㎡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4套,116㎡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19㎡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28套,130㎡四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32㎡四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152㎡四室两厅三卫户型4套,179㎡四室两厅四卫户型4套,181㎡四室两厅四卫户型4套,

上述房源中提供48套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若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48,剩余房源统一纳入总房源,由普通登记购房人按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选房)。

二、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公司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三、信息公示

(一)公告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第2天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

(二)公告地点: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销售中心现场、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湖(LONGFORCD)。

(三)公示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登记规则、按序选房规则、商品房销售方案;

2、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包括明确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购的套数,按申报价格对每套房源明码标价;

3、网上登记时间、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地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4、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规定的内容。

5、公证机构受理摇号排序选房公证的说明(包括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内容等);

6、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选购流程;

7、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

四、网上登记

(一)登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第2-4天(1月11日-1月13日每天09:00-18:00)。

(二)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按我公司公示的时间,自行登陆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cdfangxie.com),按要求在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填报信息,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购房登记号。

注意: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核验购房资格

(一)资格核验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2天-第7天(1月11日-1月16日)。

(二)资格核验地点。请登记购房人按资格核验时间、我公司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到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销售中心提交需核验的资料(资格核验现场布置图见附件)。

注意:登记购房人在我公司通知的时间或资格核验时间内未提交材料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视为无效登记。无效登记的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告知登记购房人。

(三)购房资格材料。请网上登记成功的购房人按照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分批次分时段至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销售中心提交下列购房资格材料:

1.登记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登记购房人的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购房的征信报告(须打印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登记购房人可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国人民银行各柜台办理)、核验之日前1个月内的家庭成员银行存单或账号交易明细等(不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

3.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需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登记购房人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需核验登记购房人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并经棚改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打印地点:新都区新都街道香城南路180号房管局征收办;电话 028-83990018;

5.由于我公司该项目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因此还需核验:

(1)登记购房人的户籍证明或登记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连续不间断缴存24个月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参考样式见附件2);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需核验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或人才绿卡;

(3)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需核验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

六、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和资料保存

(一)核验结果反馈。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我公司将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给登记购房人,包含购房登记号、登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核验结果(未核验通过的注明原因)等。

(二)资料保存。我公司将妥善保存已核验的购房资格资料,并将《棚改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报送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包括汇总的初始名册和复核后的名册。

七、购房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5天(1月14日)至复核完毕。

(二)复核部门。我公司对登记购房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予以初核,资料齐备并完整的报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复核。

八、证据保全公证

购房资格复核工作完成后,我公司将及时将《棚改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报公证机构予以公证证据保全,包括汇总的初始名册和复核后的名册。

九、名册公示

(一)公示时间:公证摇号前3日至选房结束。

(二)公示地点:龙湖听蓝湾龙湖听蓝湾待定4.38北星大道(方元路与新水碾路交汇处)028-85850001销售中心现场、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湖(LONGFORCD)。

(三)公示内容:《棚改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汇总的初始名册和复核后的名册(将姓做隐藏处理,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日或其他证件后4位做隐藏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请登记购房人真实填报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符合条件参与摇号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我公司将提请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提请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之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二)请登记购房人认真填报登记信息。请确保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涉及共同购买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登记购房人信息,共用一个购房登记号,凭此号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三)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司监督部门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2.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3.公司员工或委托机构员工强制或私自收取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4.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5.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

6.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

7.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不予登记;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龙湖公司监督部门举报电话:028-65180292。

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举报电话:028-89396523。

成都龙湖锦铭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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