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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18-05-15 19:42

[摘要]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今(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今(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新政政策问答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今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对于群众在新政执行当中可能产生的疑问,市房管局进行了答疑解读。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 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3.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怎样算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种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8.张三离异不满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算自己名下的,还是要算离异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计算。

9.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庭购房

10.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12. 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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