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资讯中心   >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4月1日起,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 2018-03-31 09:07:21

timg (2).jpg

4月1日起,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可与本市缴存职工一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在蓉具有执业资格证的港澳台自由职业者也可开设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今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及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跨城市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该项业务上线,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让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欢迎各位朋友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成都朋友请搜“特价房成都”,其他城市朋友请搜“城市名+特价房”,如“乐山特价房”,关注之后有惊喜哟!想加微信群一起嗨聊的朋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