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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新规:租赁房优先建设 年租金涨幅不超5%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2018-07-28 09:50:13

7月27日下午,成都房管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配建租赁住房各方责任主体及建设、移交、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该办法将自发布日起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2年。凡此前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该办法规定为准。

建设方面,租赁住房纳入项目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装修标准,同时不低于我市人才住房的装修标准。

配建方式方面,租赁住房以集中成栋或成单元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具体配建方式可由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移交方面,移交单位应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租赁住房移交将实行面积补差原则,面积误差超过3%的接收单位可拒收,面积误差小于或等于3%的按照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备案均价补偿进行补差。

运营管理主体方面,中心城区除天府新区、高新区以外统一由市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其中,青羊、金牛、青白江、温江、郫都租赁住房由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锦江、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双流租赁住房由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而天府新区将由成都天府新区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高新区将由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运管管理要求方面,租赁住房租金将通过评估确定起拍价,通过租赁平台竞价确定成交价,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合同最长可签订五年,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租金的25%。

封面新闻记者 毛茂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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