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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成都出台城市更新土地利用实施意见 睿合泰解读八大要点

地产全说2024-03-28 17:24:56来自四川省

3月27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商务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城市更新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成都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睿合泰机构第一时间对该《意见》进行了学习研判,认为在此后较长时期内,《意见》中的措施推进实施,将对城市更新、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解套、房地产开发新思路新模式等,带来重要影响。结合过往睿合泰机构在城市运营综合服务方面的经验,对《意见》做出专业解读——

今年成都关于城市更新的新动向不断。1月31日,“成都住建”发布消息,成都市第一批6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国家专项借款支持,总资金规模逾1200亿。3月25日,“成都住建”发布了2024年成都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32个项目寻找“城市合伙人”。

本次《意见》出台以前,受制于一二级土地市场无法联动、单个项目容积率无法突破等现实问题,城市更新项目难以形成市场化企业有效介入的具体实施模式。本次《意见》措施出台,对多个关键问题加以明确,为下一步项目实施落地打开了通路。

首先《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城区存量低效土地,经批准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库、城市更新项目库、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试点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

《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1  支持容积率转移平衡

按照《意见》,历史城区外核心区住宅用地单个项目容积率不大于3.0,一般城区不大于2.5,意味着此前一些算不过账的项目能够通过适度增容实现解套。同时容积率可以在区(市)县内自主转移平衡,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全市范围转移平衡,未来可以把核心区域(二环路以内)拆迁成本高的项目容积率适度增高,在非核心区降容做低密项目,甚至于跨区到远郊区(市)县降容做低密项目

2  实施容积率奖励

文保单位、文物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释放可建设面积。首层架空部分打造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改造片区内额外提供公共绿地、配套设施、广场、市政道路的地块,可以把容积率转移到可建筑用地上

3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不低于现状条件实施更新改造

此前这部分是要求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但是《意见》表述明显松动,可通过技术措施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底线控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消防的要求并没有放松,仍需按照新规执行。

4 鼓励土地混合利用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鼓励设置混合用地,便于解决商业类用地招商难、出让难问题,更便于参与的企业用住宅用地指标平衡算账

5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1)试行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建立公开择优竞争机制,可采用“招拍复合”综合评价方式,可能会借鉴北京地价封顶竞方案的方式,意味着一二级土地市场存在通过带方案联动的可能性

(2)同时起拍价统筹考虑多项因素进行集体决策确定,意味着地价有谈判空间,但考虑到相关风险,对于央国企介入更为有利。

(3)土地出让尾款支付节点从半年延长至一年,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但《意见》中所指,应只是针对城市更新项目。

(4)特别重要的是,允许不同用途用地混合供应,但是住宅用地规模有限制

6 支持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

自主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意见》实施起两年内、三年内、四年内拆除完毕,并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的,拟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分别按“双评估”价差的30%、50%、60%计收,让利很大,而且是催着原业主单位加快自主改造,越晚越亏

7 支持企业参与再开发

“地随房走”进行了较大修订。之前是要求开发商全部买断小产权二手房后,再拆迁开发,而现在明确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且如果后续调整了土地规划和用地的,参考自主改造的方式核算,或者新规划条件的基准地价的20%核算,让利巨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调规应该只适用于土地性质和现行规划不一致的项目。或者基于成片改造的逻辑,对片区重新进行城市设计和规划调整。

《意见》中这一条措施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通过买断全部二手房的方式按照现行规划进行调规,然后调整容积率再补缴基准地价的20%或者按照自主改造方式核算,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就很低了。

但是,这次“地随房走”对购买二手房产权的成本是否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这一关键问题,仍未明确。

同时,因为自主改造给的优惠力度很大,会刺激资金实力雄厚的央国企去收购项目,刺激专项债配资。

8 支持以土地储备方式实施再开发

以政府土地储备为主推动的成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备通过整体城市设计进行规划调整的先天条件。

同时也确定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统一收购,或者协调企业自主搬迁后参与收益分享的机制。

企业自主实施改造开发的,应明确土地现行控规,基于现行控规综合测算评估,选择自主改造或者与政府土储机构协商收储

此外,《意见》还支持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并给出了财政支持方案。

《意见》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以下为《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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