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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支付房租”正式“破冰”

新华网  2009-10-02 10:41

[摘要] 从外地来上海工作了两年的张友有了一个新打算:尽快准备材料,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张友的欣喜,来自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

新华网上海10月1日电(记者叶锋)从外地来上海工作了两年的张友有了一个新打算:尽快准备材料,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张友的欣喜,来自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上述《办法》,自10月1日起,上海职工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满足三类条件之一就能申请: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相关的操作办法也于近日出台。

《办法》规定,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通过市场租赁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张友算了笔账:“我和老婆两人月收入总和约6500元,目前租房每月租金为2100元,超过了月收入的20%,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果我申请成功,每月可提取数额是房租与收入20%之间的差额,就是800元。这将明显减轻我们的生活负担。”

根据规定,像张友这样通过市场租房申请提请公积金的,申请时需提供家庭 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房租税单。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申请时,前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以及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后者需提供由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公积金支付房租”正式“破冰”,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从中直接受惠,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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