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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

华西都市报  2010-05-19 07:33

[摘要]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 ,也就是说 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 ,也就是说 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 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上海首先要掌握 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还需要确定住宅估值的标准,如何进行测算,以及基本的征税范围,征税的标准、税率以及抵扣标准等。只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征收方案,上海市才只是能够向 政府提出建议, 后由 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另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17日发布的调查报告,1000余位身价在2000万元到5亿元之间的楼市 者早在2009年9、10月份开始就陆续将手上多余和较旧的房产抛售。楼市新政之后,资金基本处于空置状态,据此粗略计算,这1000多位富有的 者有数百亿资金被“挤出”楼市。

目前,这些资金主要转向的 途径包括:向写字楼和商铺转移;寻找类似伦敦、迪拜、韩国济州岛这样的 城市进行 ;向证券市场“打新”、私募、PE等;向金市、蒜市等保值和 热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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