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日发出《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降低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 首付款比例。
《意见》称,各金融机构对于泥石流灾害之前发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贷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
人行成都分行数据统计显示,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至2010年6月末,四川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175亿元,支持了10.8万户居民重建住房;累计发放农房重建贷款152.6亿元,支持了64.6万户农村居民重建住房。
根据《意见》,商业银行可降低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 首付款比例。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 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 可下调为10%,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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