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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 套自住房

——而且还必须出具其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成都日报  2010-11-16 08:00

[摘要] 记者1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根据通知,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1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根据通知,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个人购房

需出具在境内工作年限证明

两部门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 所需的书面承诺。

外汇指定银行

严审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材料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

新闻观察

楼市限外政策将直接对房价形成冲击

时隔4年,中国重提楼市限外政策。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早在2006年已有相关规定。当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 新《通知》直接禁止境外机构购买住宅物业。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跨国资金流动受限,境外人士在内地大量购房的现象并不十分普遍,倒是一些外资机构短期内购入大批住宅楼作为 的现象比较普遍。此次《通知》的规定,显然是一项针对性举措,将直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价形成冲击,尤其是对珠三角地区的影响 ,“部分香港人以 名义,往往一买就是三四十套,深圳的房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上述资金所推高的。”

同策研究咨询部主任夏宇表示,热钱流入并不 于持有环节,事实上购买住宅楼的做法对于外资机构而言,租售 率低、决策时间过长,购买整栋楼对其吸引力并不大。相反,不少外资机构热衷于对开发环节的介入,比如贷款、收购项目股份等等,如果热钱真要选择流入,这些方式才是其更热衷的。

四大行均否认对地产商停贷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额度已用完,四大国有银行在10月底已停止了新增开发贷款审批,本年度内不再给房地产开发商发放贷款。不过记者日前致电多家银行新闻处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说此事”。

据报道,此次暂停房地产商贷款并非来自监管部门的 授意,而是由于四大行本年度的信贷额度已用完,据中行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各分行开发贷投放得早,三季度就完成了全年的投放目标,即使开发商有好的项目也贷不出钱了。而工行信贷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工行目前已经在进行年度总结,新增贷款已不可能,存量信贷资产的置换空间也有限,再加上四大行背负更多配合调控的任务,开发贷基本就算停了,要想再贷款只能等明年的信贷指标了。

8月底,农行曾给各分行下发通知要求暂停开发贷发放。同时坊间也传出中行、建行、工行暂停开发贷审批。但农行随即表态开发贷只是暂停8月24日至31日一周,并 于农行自身调整,另外三大银行也纷纷辟谣表示开发贷正常发放。(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东方早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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