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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屋卖给两家业主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济南日报  2011-04-25 11:00

[摘要] 近日,市中区法院两位法官联手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日,市中区法院两位法官联手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09年12月,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经四路上其 的一处房屋以42万元价格出售给该公司。签订合同后,某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了杨某20万元购房款,但杨某迟迟未予办理过户手续,该公司遂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何某却通过信访的方式提出异议。何某又将杨某和某公司告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 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0年5月杨某曾向何某借款22万元,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2010年7月借款到期后,杨某无力偿还,经协商,杨某以3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何某以此来折价还款,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杨某给何某出具了收到34万元的收条。了解案情后,鉴于两案之间的关联,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三者之间的纠纷,由两案的主审法官一起约见三方当事人共同进行调解。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帮助当事人计算利害得失,促使各方的意见不断接近, 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通讯员刘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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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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