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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会议纪要:夺去武汉澳门山庄价值2亿土地

北京晚报  2011-05-19 14:27

[摘要]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局的一名副局长带着测量人员和警察,来到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所建的澳门山庄,欲将其中的124亩土地勘界给湖北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与顺联公司员工形成对峙。

龙虎网讯2010年12月中旬,武汉市江夏区国土局的一名副局长带着测量人员和警察,来到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所建的澳门山庄,欲将其中的124亩土地勘界给湖北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与顺联公司员工形成对峙。

据了解,该顺联公司是澳门商人潘伟民,通过武汉市政府招商引资在汉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在1992年,顺联公司通过与江夏区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了江夏区529.7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综合开发。到2003年12月,顺联公司付清了该土地的出让金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也就是说,顺联公司合法获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其后,顺联房产与湖北一家红莲湖公司在该地块上进行过合作开发,对方先后三次汇入530万元 款。但后来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原有的开发计划无法继续,所以顺联从该地块中拿出124亩土地给红莲湖公司,用以抵销那530万元的 款。为解决这一地块 问题,2002年2月8日,由庙山管委会出面协调,证明红莲湖公司在庙山地块中并无任何权益,第二天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土地权属转让协议书》,顺联也将530万元土地出让金如数返还对方,至此,这124亩土地权益仍然归顺联房产 。

但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此期间,红莲湖公司却又将顺联公司这124亩土地转给了鸿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抵债。原来,红莲湖公司在鸿福公司的唆使下,把签订合同的时间涂改为2001年10月9日,这样就轻松地规避了与顺联的《土地权属转让协议书》。据调查,鸿福公司是当地一个纪委干部的妻儿私人 ,光注册资金就高达9000万元。此事虽经公安部门查证,但 终也是不了了之。

但2003年9月24日,湖北省高院却依旧按照红莲湖与鸿福房产这份不实的合作协议,将124亩地过户给了红莲湖公司。2005年9月,湖北省高院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裁定,确认红莲湖的确对该地块没有产权。

这一块价值2亿元的124亩 土地,就这样反复被判给两家不同的房产公司。直到2005年10月12日武汉市、江夏区政府迫于高层压力就该地块的归属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上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江夏区政府、国土局、庙山开发区等单位限期将顺联公司的这124亩地确权过户给鸿福公司。于是,2006年1月6日,江夏区政府在鸿福公司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现场勘验土地、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向鸿福公司颁发了第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原本属于顺联公司的土地就被装进了别人的口袋。直到2010年,也就是五年后,国土部门才想起应该为鸿福公司“补充划定疆界”,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对此,2006年6月5日,顺联公司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 复议,7月26日,市政府依法撤销了之前颁发给鸿福公司的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鸿福公司心有不甘,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这样,2007年5月17日,法制办迫于压力,又撤销了之前7月26日的复议决定。

2009年9月10日,顺联公司一纸诉讼,将武汉市政府和江夏区政府告上法庭。市中院判定江夏区政府依据《会议纪要》,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就向鸿福公司颁证,该具体 行为违法。这是一份正确合法的判决,然而,违法的 行为被确定,却并未被纠正,也就是说,并没有撤销343号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此后,双方均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湖北省高院的承办法官在认可中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却依然以江夏区政府错误《会议纪要》为依据,强行将124亩地确认给鸿福公司。

由于该案标的巨大,一块地不断的被许给两位不同的东家,司法审判上不断出现反复,也引起了国内 专家、学者的热议,他们分别在2006年9月16日、2007年7月7日及2010年10月22日,对庙山地块中的124亩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了多次细致研究、深入讨论、反复论证,认为顺联公司应该依法取得该550多亩土地,并有权请求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而江夏区政府为鸿福公司颁发土地证的行为违法。

针对将124亩地进行确权的《会议纪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锡锌十分不解:“土地归谁怎么可能大家开一个会议的形式把土地 权配给谁,这是 明显的程序违法。本来是要经过严格的公告、登记等等一系列程序,都没有做,只是几个人开个会。法院判决认定是不合法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介绍说:“会议纪要不是已经完成的 行为,只是个开会的记录,这个记录应该是完全没有效力的。”

针对把《会议纪要》当做法律文书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进一步分析道:实际上在我国,这种情况很普遍。“严格地讲,每个 行为都应该有法定 程序加以规范。重大 决策必须履行公正参与、专家论证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一系列程序。但是现实中,有很多重要的决策, 是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等重大事务,居然都是通过政府《会议纪要》作出决定的。 后根据《会议纪要》落实,效率似乎很高,但却是一个违法 行为。 是把会议纪要当成法律文书干预司法的时候,实际上是人治 色彩的行为。”锡锌说指出:“《会议纪要》现象”是反程序的,放着合法程序不走,一些官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会议纪要》掩盖其违法本质。《会议纪要》的本质只是会议内容的记录,却被异化为具有某种“至高无上”权力的 文书,这种变味文件甚至可以对抗司法判决。而对会议纪要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往往没有救济途径,这导致了信访不断,社会矛盾升级。

按照专家的分析,当今层出不穷出现的各种“民告官”事件,绝大部分是法律问题的政治化,以“人治”代替“法治”, 干预司法,而法律问题一旦变成了政治问题,就给当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与借口。这就是此案不断出现反复、不依法 、荒唐审判的症结:权大了,法就小了。

而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 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强调,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公开是 的办法,要让少数人“拍脑袋”或闭门造车式的《会议纪要》“见光死”。

马怀德教授总结道,领导把法律问题变成政治问题,对老百姓是一种误导,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很大的干扰。应当依靠法院司法的途径和法定纠纷解决的形式,让诉讼仲裁做得更好更公正,让老百姓更加地信任,才会不再借助媒体、信访。一个法治的国家, 是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一定是畅通的,是 终解决争议的一个防线。来源:北京晚报编辑: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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