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婚姻法的新规定,即使去世了房子是谁的还是谁的,国庆假期儿女们都来了,这次我俩说去领证,再也没有人反对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把老人和子女跨过死亡的展望重新拉回到眼前的婚姻里终于可以领证了,婚姻终于圆满了。
“现在婚姻法的新规定,即使去世了房子是谁的还是谁的,国庆假期儿女们都来了,这次我俩说去领证,再也没有人反对了。”
父母要领证,儿女有顾虑,顾虑的焦点有房子有票子却唯独没有婚姻的基础情感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把老人和子女跨过死亡的展望重新拉回到眼前的婚姻里终于可以领证了,婚姻终于圆满了。通过法律来让爱情圆满,这是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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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法学专家说这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解
据新华社电“男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女方没份儿”,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被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 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与《物权法》、《合同法》不存在矛盾冲突
专家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理念是,准确适用《婚姻法》,在其缺乏具体规定时,参照有关《物权法》、《合同法》等的规定精神,尽量增加解释的可操作性,统一执法标准。
《物权法》诸多规则构筑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坚实基础,很大程度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维护了交易稳定和社会安定。《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中的基本规则保持一致。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规则在审判实务中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达成《物权法》和《婚姻法》之间的有效贯通。
目前许多学者都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2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对于夫妻之间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仍然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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