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婚姻法新规解决老人再婚房产继承 子女无顾虑

中国广播网  2011-10-10 08:25

[摘要] “现在婚姻法的新规定,即使去世了房子是谁的还是谁的,国庆假期儿女们都来了,这次我俩说去领证,再也没有人反对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把老人和子女跨过死亡的展望重新拉回到眼前的婚姻里终于可以领证了,婚姻终于圆满了。

“现在婚姻法的新规定,即使去世了房子是谁的还是谁的,国庆假期儿女们都来了,这次我俩说去领证,再也没有人反对了。”

和往年一样,国庆长假后上班的 天,领证结婚的市民依旧不少。可是今年略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新人中,有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年再婚夫妇。一些老人坦言,因为房产和存款的原因,子女会有些担心和顾虑,这我们理解。但是新婚姻法出台,这些顾虑都消除了,现在来就是补一个手续。重庆市一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 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前来结婚登记的几乎每天都有,一周要办理近10对,以前很少。

父母要领证,儿女有顾虑,顾虑的焦点有房子有票子却唯独没有婚姻的基础情感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把老人和子女跨过死亡的展望重新拉回到眼前的婚姻里终于可以领证了,婚姻终于圆满了。通过法律来让爱情圆满,这是一个悲哀。

【相关阅读】

新婚姻法新解:房产 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东方早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法学专家说这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解

据新华社电“男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女方没份儿”,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被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 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与《物权法》、《合同法》不存在矛盾冲突

专家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理念是,准确适用《婚姻法》,在其缺乏具体规定时,参照有关《物权法》、《合同法》等的规定精神,尽量增加解释的可操作性,统一执法标准。

《物权法》诸多规则构筑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坚实基础,很大程度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维护了交易稳定和社会安定。《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中的基本规则保持一致。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规则在审判实务中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达成《物权法》和《婚姻法》之间的有效贯通。

目前许多学者都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2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对于夫妻之间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仍然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 关于房子的猜想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 关于房子的"猜想"

有房子不愁没老婆?房子为何成婚姻法 焦点

婚姻法新解释蝴蝶效应 未婚女士青睐"婚前房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