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 用房。
新华网郑州11月30日专电(记者刘金辉)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 用房。
同时,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辖市,对明年的40万套保障房建设项目也已提前分解任务;保障房建设的“日巡查、月督查、重要节点部门联合检查、约谈问责”等督查检查制度,有效促进了保障房建设效率,先后有三个市、两个县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被约谈。
在资金投入上,《意见》指出,除 和省财政的支持外,各地方要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足额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省转贷各地的 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城投债要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明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直接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在土地供应上,《意见》要求优先审批保障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建立保障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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