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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遭强制“代理”自家房无赖被物管高价转租

广州日报  2012-02-24 09:37

[摘要] 打赢了持续两年的官司,几乎拿回了该大厦二楼近五百平方米的物业。但大楼的物业管理处依然在强逼着要以每月6600元的价格“代理”他的物业,而市场上该楼层的租价已经是每月18000元。

业主打赢官司却不断遭物业公司流氓手段威胁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站在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50号永丰大厦]前,年过六旬的湛江人周保强已无计可施。打赢了持续两年的官司,几乎拿回了该大厦二楼近五百平方米的物业。但大楼的物业管理处依然在强逼着要以每月6600元的价格“代理”他的物业,而市场上该楼层的租价已经是每月18000元。

永丰大厦的二楼物业,是周家在2006年买下的。同年12月,周保强的儿子周胜与雷某签订了出租协议,约定从2007年1月15日起至2012年1月14日,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将二楼物业租赁给雷某作为写字楼使用,并写明如雷某要将该物业转租给他人,必须取得周胜同意。

但到了2010年10月,周保强发现,自己以每月6600元(此时租金上涨了10%)租赁给雷某的物业,却被雷某委托给永丰大厦物业管理处的老板陈某,以每月18000的价格转租了出去。

在协商未果后,周保强在当地法院起诉。但当地法院,却以合同的补充协定约定雷某有权分租为由,判定周家败诉。周保强旋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裁定周家胜诉。官司打赢了,但负责管理永丰大厦的物业管理处却要求周保强仍将物业交由他们代理,每月可以拿到的租金还是6600元。

永丰物业管理处老板陈某还多次搞破坏。2012年起,他指使物业管理处在进出二楼的通道严查身份证,想赶走酒楼客人。春节后,又屡次派出大汉找酒楼麻烦,甚至将酒楼 员工锁在酒楼里,直至警察赶到才开门。

实情是否真的如此?记者找到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但这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自己不清楚,而负责人陈倩影也已经休假了。记者又尝试着拨打陈倩影的电话,但连续三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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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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