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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试点房产税改革新路径 或7月开始实施

中华建筑报  2012-03-23 14:13

[摘要] 据财政系统人士透露,湖北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进行了前期抽样,未来房产税的税率仍在测算中,具体实施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

据财政系统人士透露,湖北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进行了前期抽样,未来房产税的税率仍在测算中,具体实施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

与此同时,湖南的湘潭也在进行着类似的试点工作。

湖北方面力争在今年7月份实现试运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亚召开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透露,今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

“两湖”低调试点

据了解,此次湖北、湖南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活动,就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从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中部地区陆续挑选了若干城市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点, 终真正有所落实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鄂州所进行的物业税“空转”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照房产的市场评估值计征。征收范围仍为盈利性房产和出租房产,不涉及居民住宅的部分。改革的原则是保证税负不增加。

针对那些因为新的征收方法而税负加重的企业或个人,也有相应的财政安排:或进行差额返还,或多征收的部分不予收取。因为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本应按照房产原值计征,当改为市场评估值计征时,相应税负也有所增加。

实际上,物业税“空转”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分3批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进行“空转”试点,但基本上都不了了之。

鄂州的试点算是后起之秀,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据了解,鄂州试点也曾中断过。鄂州的“空转”涉及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需要出台评估办法;有了评估值,还需要确定测算参数、税率;需要协调诸如房产、土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相应数据库。

至于为什么会是鄂州?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理论教研室主任薛钢介绍,鄂州在湖北属于发展程度中等的城市,选取鄂州进行试点比较具有代表性,而像武汉这样的城市在湖北是一枝独秀的,房价 ,不具代表性。此外,跟鄂州地方政府的支持也有很大关系。鄂州的试点主要希望检测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估计房产税一年能够带来的税收收入大概是多少,二是检测相关配套系统能否成功支撑征税开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现在基本不提物业税,就是打算在房产税条例的框架下,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居民住宅,即用扩大的房产税来“兼并”物业税。因为扩大房产税,只需更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上更为便利。

据了解,湖南、湖北的试点被纳入到“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所以实施方法基本相同。鄂州还曾经去湖南湘潭学习和交流试点相关经验。

路径不同沪渝

“两湖”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与上海、重庆的试点不一样。

上海、重庆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是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发生了变化,从只针对盈利性房产征收,拓展到居民住宅。而“两湖”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在既有房产税条例框架之下,将原来按原值或者租金征收的部分,改成按评估值征收,即税基发生了变化,同时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

据了解,早在去年,湖北就成立了房地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并将相关研究结果集结成册,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薛钢指出,湖北的方案不是作为房价调控的工具出台,而是要改变现行房产税的征收体制,为了促进财政体制的改革,使房产税发展成地方的支柱性税源。而且,按照国际惯例,房产和土地合并在一起纳税是趋势。

至于改成按评估市值计征后是否会大大增加企业税负?薛钢持否定观点。他认为,房产税只会略有提高,对于中小企业,由于政策倾斜力度较大, 终也应该会有相应的办法来缓解税负问题。

不过,有财税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土地的国有性质,土地出让金会长期存在。对此,相应的房产税税率不能完全参考国外标准来征收,而是要以相对低的税率来适应国情。目前,税负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未来需要为房产税正名,需要回答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用于什么方面,是否应该归并相关类似的税费等问题。

张斌则认为,房产税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一说法比较含糊。中国有四个层级的地方政府,房产税不可能成为省一级,也不可能成为经济规模比较大的市县一级的支柱性税源。

至于“两湖”的试点方案是否会成为未来推广的范本,薛钢认为,“两湖”的模式应该是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之一。未来房产税改革,还需要国家鼓励各地进行试点。由于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同,还需要相当的时间让各地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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