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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应恪守权力边界 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华西都市报  2013-11-06 08:11

[摘要] 近日,一条“北京住建委约谈开发商”的消息在坊间流传,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受访时表示,他们的确在上周五召集30多家房企代表召开了一个“不 ”座谈会。

近日,一条“北京住建委约谈开发商”的消息在坊间流传,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受访时表示,他们的确在上周五召集30多家房企代表召开了一个“不 ”座谈会,传达了年底前 项目一律不审批的意见,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房价基本趋稳”是北京市2013年的调控目标,也是住建委必须完成的任务。(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不管住房是多么重要民生问题,不管房价上涨多么令人焦虑,但说到底,商品房毕竟是一种市场化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予以调控,但“调控”不是直接限价。换言之,调控房价也要恪守权力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今年年底前暂时把房价摁下去,等到明年房价“报复性”上涨又该怎样处理?既然两个月后便可以 ,开发商照样可以 。这样看来,北京市住建委采取这个强制措施,对于抑制房价的真正作用,实在存疑。事实上,北京市住建委想必也是心知肚明,一切只是为了完成今年的调控目标。所以,这个“禁涨令”恐怕连“初衷良好”都很难算得上。

年底到来之前,通过“禁涨令”强行摁住房价,其实更多只是为了在表面上达到今年调控目标。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窃以为,说这涉嫌“政绩造假”恐怕不为过,它与一些地方收“过头税”以完成今年税收任务异曲同工,与一些地方修改统计数据以彰显政绩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禁止开发商 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很显然,这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依然不是“办法”,既存在权力越界问题,也有弄虚作假之嫌。平时调控不力,到年终之时才临时抱佛脚,这种工作作风要不得,而采取禁止 招数,无论如何都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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