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 厅于近日印发了《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从供给数量、租金优惠、购买形式等多个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意见》提出,2015年,四川各地应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
省 厅于近日印发了《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从供给数量、租金优惠、购买形式等多个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意见》提出,2015年,四川各地应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
《意见》还 提出,应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向农民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意见》要求,2015年6月底前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农民工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 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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