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四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二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30日,央行、住建、财税等多个部门就房地产政策接连放出“大招”。
房天下讯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四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二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30日,央行、住建、财税等多个部门就房地产政策接连放出“大招”。其中,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降至四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降至两成,二套房降至三成。此外,财政部就营业税征收出台新政,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利好一
商贷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
据央行下发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房贷放松是业内“意料中事”,去年第四季度逐步落实的“认贷不认房”是对改善型需求的放松,由于许多家庭没有能力一下子还清首套房房贷,抑制到了这部分家庭改善置业需求,如今直接降低二套房房贷首付,对于改善型家庭购房刺激来得更加直接,会促进较大一部分购买力。
利好二
通知中提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为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和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
利好三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5年变2年
央行等部门下发通知不久,财政部也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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