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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小区改造工程业主起诉自管会主任

华西都市报  2015-05-20 08:03

[摘要] 对于李国立的控告,被告 女士承认,改造工程确实只通过了自管会同意,并未征求业主意见,但她“没有从中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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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诉讼的温江泰康东路30号大院2号楼楼顶。

5月19日下午2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76岁的老人李国立(化名),是温江泰康东路30号大院的业主。他告的是小区自管委员会(下称“自管会”)主任 女士。理由是: 女士在业主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用公款对小区进行了三项不必要的改造工程,涉嫌从中“拿回扣”。对于李国立的控告,被告 女士承认,改造工程确实只通过了自管会同意,并未征求业主意见,但她“没有从中谋利”。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

“不必要”工程花了公款1.5万余元

据了解,泰康东路30号大院1993年竣工,1997年业主开始入住。目前有52户业主,其中31户为常住居民。本届自管会是在社区的指导下,于2011年10月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推选出5名成员, 女士得票高,成为自管会主任兼出纳。

李国立质疑的三项工程分别为:小区2号楼楼顶防水处理、1号楼商铺雨棚防水改造、居民楼楼道路灯线路改造。他认为,这三项改造工程全是“不必要”的。2号楼楼顶根本不漏,即使有漏雨现象,也可以通过出水口排到楼顶屋面上,无需做防水处理;1号楼商铺前的雨棚也大部分不漏,即使漏雨也只是影响过路行人,与业主无关;楼道路灯的铜线线路均完好,只有个别灯泡或声控开关坏了,只需更换相应灯泡和开关。

他还提出改造的程序有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2/3的业主表决通过才能施行,但是我们业主一无所知。”他说,自去年9月三项工程改造后,自管会未对账目及时公示,而是临到11月初本届自管会到期,才将相关账目公示。三项工程共花了公款1.5万余元,李国立认为价格远高于市场行情,“如果是我去找人施工,只需要6400元。”于是他猜测, 女士“从中拿了回扣”。

被告

确实“先斩后奏”为业主服务没拿回扣

在 女士看来,三项改造工程解决了困扰业主许久的问题。她说,2014年9月,自管会讨论决定,将自管会无偿为大家义务服务3年积攒的钱(主要是停车费)用于改造工程。“都同意改造,但是具体怎么改,谁来找人?花多少钱?会上大家没有表态。”女士称,其他成员让她“全权负责搞定”。由于制度不健全,此次开会讨论并没有留下相应的笔录资料。记者随后找到了自管会其他成员,他们证实了 女士的说法。

女士称,曾想过召开业主大会商量改造工程。“但是要想征得大家的同意,十分困难。为了把这件事办成,我决定先斩后奏。毕竟是为大家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女士说,自己平日里也要工作,常常利用 的时间为小区改造的事情而四处奔走。随后, 女士出具了相应票据,称没有从中谋取私利。

社区

改造确有必要 但自管会管理存在问题

成都市温江区鱼凫社区主任彭先生称, 女士所说的三项改造确有必要,“屋面漏水、路灯不亮等情况的确长期存在。”不过,他也承认自管会管理上存在问题,“它的角色定位有点像是物业公司、业委会的综合体,但不具备业委会的相关职权,也没有类似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约束。”他说,目前对自管会的监督主要来自于社区和小区业主。华西都市报记者张元玲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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