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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读小学无落户年限9月1日仍是年龄“门槛”

成都商报  2015-05-20 09:24

[摘要] 2015年成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将于6月8日开始。针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成都市 局和市招考办近日制作了《2015年成都招生 便民服务手册》,家长可到各区(市)县招办 取。

2015年成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将于6月8日开始。针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成都市 局和市招考办近日制作了《2015年成都招生 便民服务手册》,家长可到各区(市)县招办 取。

就近 无入户年限要求

市 局表示,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 ,按照两个“一致”、一个“优先”的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一致、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一个“优先”则是优先安排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 ,再根据登记 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

有家长担心,学校会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入户年限有要求,比如要求满3年。

昨日,这个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市 局未对入户时间进行限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成都后,可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的区(市)县 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市)县 局按政策安排就学。在 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 ;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 部门根据学校 情况统筹安排 。

9月1日仍是年龄分界线

之前,社会上曾有传言,称成都市将取消9月1日这一 年龄分界线。对此,市 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条文释义》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 ,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 阶段的学业。”目前,含成都在内的中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是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为适龄儿童的 时间点。

一房多户 优先解决户主或房主子女

小学新生 ,户口是关键。不同情况的户口, 登记也有区别。

1

常住户

针对常住户,申请 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 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 小学接收。

2

空挂户或搭户

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 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 部门统筹安排 。若其法定监护人在 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 。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 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 小学接收。

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具体 办法。

3

一房多户

针对一房多户,在 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 ,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 部门统筹安排 ,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 。

4

随祖辈居住户

针对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 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 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 小学接收。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 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 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 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 。

5

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 部门根据学校 情况统筹安排 。

6

拆迁安置户

针对拆迁安置户,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迁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 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7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针对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 部门统筹安排 。

8

未按时登记的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开学前进行补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 部门根据 余缺统筹安排 。

9

新入户

针对新入户,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 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 小学接收。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 部门根据学校 情况统筹安排 。

10

中途转回户籍地的

已在非户籍地小学 ,需中途转回户籍地就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 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 部门根据区域 余缺统筹安排 。

办理时间原则上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 周。中小学的六年级、 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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