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宜宾市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文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其他市(州)做法,对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金融政策支持、贷款购房等方面做出规定。
近日,宜宾市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文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其他市(州)做法,对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金融政策支持、贷款购房等方面做出规定。
从6月起,宜宾户籍居民在 城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可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宜宾籍居民在宜宾购买住房也可向市公积金 申请住房贷款。
鼓励安置户买房 棚改推行货币安置
4月20日,宜宾市政府在宜宾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上,对于今年的棚改和房地产发展目标上提出,“确保货币安置达到40%”,随后下发的《措施》将目标做了具体安排。
《措施》表明,今年,宜宾市将加大征地拆迁安置还房中的货币安置力度,鼓励被拆迁安置户购买在建或已建成商品住房,通过减 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房工作。逐步实行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具体方法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纳入到政府统一搭建的服务平台,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自主选择购买安置。安置主要有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进行安置和政府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进行安置两种方式。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服务平台个人 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对个人通过政府服务平台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则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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