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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为60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人发放补贴

成都日报  2015-05-28 07:56

[摘要]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 厅日前正式印发了《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以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

护理补贴

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元;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

养老服务补贴

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每人每年500元

高龄补贴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 厅日前正式印发了《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以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有成都户籍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申请领取护理补贴,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可领取养老服务补贴。

根据新出台的三项制度,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主要针对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能力等级评定为2—3级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全失能老年人是指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是指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老年人。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则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护理补贴低指导标准为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元;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入驻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每人每年500元。

养老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都分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类型。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在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应作出核准意见,并从次月起为申请人核发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为户籍在成都 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根据规定,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县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区(市)县老龄办核准后定期发放的程序办理。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县制定并报市老龄办和市财政局备案。本报记者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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