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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月未交水费 违约金比水费高

——租客欠费未断水 房主买单背黑锅

华西都市报  2015-06-10 07:55

[摘要] 无意中欠下一笔 费,后却要支付高出费用2倍的滞纳金;养老险没缴上,4年欠了28700元滞纳金。自华西都市报推出关注身边的滞纳金系列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共鸣。

无意中欠下一笔 费,后却要支付高出费用2倍的滞纳金;养老险没缴上,4年欠了28700元滞纳金。自华西都市报推出关注身边的滞纳金系列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共鸣。

滞纳金’比水费还高!太不合理了!”成都新津市民 元根感触颇深。去年底, 元根去交水费,却被告知,因为欠缴水费,除了要补缴395元的水费外,还须缴纳447元的费用。水务公司工作人员说,未交水费,将按照每日未交水费的5‰支付“违约金”。 元根叹口气说:“这比信用卡每天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还要高。”

被背黑锅

信任租客没查水费违约金比水费还高

元根在新津五津镇的抚江小区有两套房子,自己和儿子住一套,另外一套,他在2012年10月租给了一对外来打工的夫妻。欠缴水费的,正是这套出租的房子。

2014年11月,租房的夫妻退租,出于信任, 元根没有核查水电气费。然而,当12月8日他去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交水费时,却被打出的账单“吓了一跳”:从2013年2月起,租客整整22个月都没有交水费。

这期间,租客用水近200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1.45元的水费和每立方米0.6元的污水处理费, 元根欠下的水费有395元。此外,由于未交水费, 元根还被告知需要额外交纳费用。而这笔费用高达447元,比水费还高。

虽然有些难以接受, 元根终还是支付了800多元。不过,吃一堑长一智,今年4月, 元根再次将房子出租,这一次,他每月亲自去水务公司交水费,然后再把单据交给租客,“不能再吃这个亏了。”元根说。

房主质疑

收费太高 为何不断水提醒

6月9日下午1点, 元根向记者展示了他从2013年2月到2014年11月的水费 。

每一张 上,收费项目除“生活”和“污水处理”外,还有“违约金”。每个月的违约金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一般时间越早,违约金越高。比如,高的是2013年3月,违约金为55.35元;低的是2014年11月,违约金为2.92元。

元根询问水务公司得知,未交的水费,将按照每日未交水费的5‰支付滞纳金

“房子租出去了,没按时交的费,算在自己头上,只能自认倒霉,但这个‘滞纳金’收得也太高了嘛,比信用卡每天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还要高。”除了觉得收费太高, 元根还有些不解:既然这么长时间没有交水费,水务公司为什么不断水通知。“这样租客就不得不交费,我也不会被背黑锅了。”元根说。

水务公司

合同约定 不缴会告知

9日下午两点,记者来到了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这是我们合同里就规定了的。”公司营销部部长周先生拿出一份《供用水合同》,其中第七条违约责任中写着:“用水人未交付水费的,从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5‰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工作人员介绍,每月14日-23日是交费时间,如果未交费,就会产生违约金,“这个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对于 元根所说的没有提前告知,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都会通过电话或者在小区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不过, 元根一家却否认有人收到过电话通知。

根据《供用水合同》,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但 元根出租房屋未交水费22个月却依旧可以正常用水,“可能因为水闸老化或者其他原因,关不了。”工作人员解释。

提醒

滞纳金违约金

违约金超造成损失的30% 可申请降低

营销部工作人员调出了 元根出租房屋的收费明细。然而, 元根额外交纳的费用一栏,还写着“滞纳金”。到底是滞纳金还是违约金?该公司 部部长田慧表示,“两者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

新津水务局水资源科工作人员彭女士介绍,未按期缴纳水费,加收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以前叫做滞纳金,2011年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取消了这一说法。”该条例规定,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收取,是由供水方和用水方自行约定。”彭女士说。

那么,滞纳金违约金两者是否等同?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属于 强制执行,应该由 机关来实施,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现在水电气由企业收费,不能使用‘滞纳金’,用‘违约金’来进行表述比较恰当。”施杰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机关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其数额不能超出 给付义务的数额。而对于违约金额,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违约金的金额如果超过了造成损失的30%,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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