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附具体收费调整项目

中国日报  2015-07-21 15:26

[摘要]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 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 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而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分别为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的逐步连线成网以及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对国家财力的需求与可能,以及国家鼓励社会资本 交通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 是新建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收费公路政策。

据悉,此次修订理念是基于“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将坚持用路者付费、 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 、加强 等原则,重点解决提升高效率服务、保障养护资金稳定来源、使收费公路政策可持续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修订的思路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的发展政策,规范公路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促进建立收费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魏东指出,将通过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方式,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 收费公路中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 并合理 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 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 。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 规模大、 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 收回统一管理,与本 区域内的 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 债务或者社会 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 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 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 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