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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闲置楼宇改创新创业载体 高或可补贴500万

成都商报  2015-07-31 07:26

[摘要] 对入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且企业注册地在成都 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员工,采取锁定对象、单独保障、优先配租的方式,给予3年(同一员工高不超过6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按照20元/平方米,人均租赁面积高20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记者昨日还从会上获悉,我市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措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措施》提出,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 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核定,给予20%高50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高300万元经费补贴。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性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孵化示范性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也可获得高100万元经费补贴。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科普 等活动的创新创业载体,经评价为 的,可获高100万元专业服务补贴。

除了在起步阶段的支持,资金补助将贯穿整个全链条孵化过程。“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购买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法律及财务等中介服务,每年给予高10万元资助。据悉,这一标准,相较于此前5万元/年的标准,资助金额实现了 。

《措施》还提出实施“创业天府”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对入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且企业注册地在成都 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员工,采取锁定对象、单独保障、优先配租的方式,给予3年(同一员工高不超过6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按照20元/平方米,人均租赁面积高20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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