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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4月仅签约12户 观念要跟上

人民日报  2015-08-06 14:26

[摘要] 据报道,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国内 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4个月时间里仅签约12户家庭,景况十分惨淡。 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据报道,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国内 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4个月时间里仅签约12户家庭,景况十分惨淡。 指出,选择“以房养老”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尽管“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中获得相应利润,但对于解决养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会起到实质性补充和帮助作用。老人将产权完全属于自己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相应的养老金,自己不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进行处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在扣除 保险金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仍可以由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样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盛行。拥有很高价值房产的老人,“以房养老”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甚至远高于社会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但从媒体报道情况看,自保险公司推出这项保险产品数月来,不只直接受益的老人对此“不感冒”,思想观念相对开放的年轻人,对“以房养老”也普遍持否定态度。

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父业子传已经渗透到国人血脉,而所谓“父业”主要就是指房产和田地。历朝历代的民间,“卖房卖地”即是家境没落的体现。在这种固有观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宁愿自己晚年凄凉,也要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享受。而为人子女者,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有儿有女的老人如此,无儿无女的孤寡、失独老人也不全是“以房养老”的支持者。出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考虑,他们也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这与“生前遗嘱”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甚至让人“忌讳”,其实是一个道理。

从现实角度看,“以房养老”不仅很划算,对于破解快速老龄化养老困局,同样也会起到积极作用。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观念仍然是人们难以逾越的大心理障碍,其中更包含着复杂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远非一日可以改变。平心而论,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让老人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为人子女的希望。支持老人将拥有 权的房产“以房养老”,不仅是一种尽孝,而且更能促进自身独立拼搏的意识,这对于一些抱守“子承父业”的年轻人,既是压力,又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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