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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外新规:2公里范围内只许设1处电子屏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9-01 07:38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谢燃岸)8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官方微信获悉,9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成都 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日前也已颁布。“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完备、也是严格的管理规定。”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根据新规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谢燃岸)8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官方微信获悉,9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成都 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日前也已颁布。“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完备、也是严格的管理规定。”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根据新规定,2公里范围以内只允许设置1处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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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9种情况的,将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

1、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 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的;

4、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6、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

7、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情形的;

8、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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