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坏了 单元里2/3业主同意即可申报专项资金
成都商报 2015-09-11 09:54
[摘要] 成都市约5000个小区设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出现“大毛病”,需要改造更新配件等情况,可直接使用专项资金
成都市约5000个小区设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出现“大毛病”,需要改造更新配件等情况,可直接使用专项资金
支持和引导业主以单元(栋)作为议事单位,讨论决定本单元(栋)共有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 也就是说,
某单元的电梯坏了,经电梯所在单元(栋)的业主表决,且2/3的业主同意后,即可组织维修和资金使用备案申报 以后,电梯所在单元2/3的
业主表决同意后,即可组织维修和资金使用备案申报。近日,成都出台关于加强全市
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电梯安全责任人和经费保障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等“伤筋动骨”的维护,所需资金从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需改造更新
可直接用专项资金 电梯坏了,上下楼只能爬楼梯,
业主说“没人管理”,物管说“没人出钱”。针对
住宅电梯出现利益纠纷,多方“扯皮”的现象,意见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多方主体,进行了权责界定。谁出钱,谁管理,谁维护,都能找到相应的责任人。
作为
产权人,
业主享受着使用电梯的权利,也承担着有偿维护的责任。除了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成都市约5000个
小区设置了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出现“大毛病”,需要改造更新配件等情况,可直接使用专项资金。当然,业主也应当及时续费,保证资金源流不间断。
作为管理方,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物业要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确保电梯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作为维护方,维保单位每15天至少对电梯维护一次。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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