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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中介截留房东租金 涉嫌合同诈骗

华西都市报  2015-09-15 06:49

[摘要] 成都市民游先生近很郁闷,他交了5000余元房租给成都创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位于武侯区浆洗街的一间房子。可才住了一周时间,房东就找上门来,以没有收到租金为由,将游先生撵出了出租房。

成都市民游先生近很郁闷,他交了5000余元房租给成都创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位于武侯区浆洗街的一间房子。可才住了一周时间,房东就找上门来,以没有收到租金为由,将游先生撵出了出租房

“我把租金都交给中介公司的,房东却说没有收到钱,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游先生说。

9月14日,华西都市报采访中发现,该中介公司有近50余名租客有类似遭遇。对此,成都玉林工商所副所长夏先生介绍,从去年开始该所陆续接到投诉,中介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工商部门将把公司拉入黑名单。与此同时,涉及的租客和房东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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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撵

房子租期未到房东撵客

游先生在武侯区上班,为了上班方便,他打算在附近租一个房子。

8月上旬,他在网上看上了“成都创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处位于浆洗街5号的房子。他和朋友邬先生一人租一间。

18日,游先生和朋友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押一付半年,租金5000多元,两人共1万多元,并很快入住。

不到10天,26日,游先生的租住房突然断水断电。正纳闷,房东出现了。房东告诉游先生,因为没有收到租金,也没有与游先生签订租房合同,要立即把房子收回。

游先生很纳闷:“明明签了合同,怎么说没交钱呢?”后来与房东对话才知道,中介把房子租给租客之后,并没有把钱交给房东。

双方受伤

租客无房住房东被“拖款”

游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14日上午,在成都的一家茶馆里,七八个被房东撵出来的租客聚集在一起,而他们所租房的公司都是“成都创华业”。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有近50个房客与该中介公司签了租房合同,并缴纳了2000元到1万多元不等的租押金。而实际上,涉及的30余家房东,没有拿到相应的租金

市民小吴,今年7月23日也在该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当时缴纳了5000余元。也是才住一个月,就被房东撵了出来”。

“我也是受害者。”对此小吴原租房的房东刘女士很是无奈。她说,此前房屋确实曾委托“成都创华业”出租,但对方拖欠了两万多元房租以及物管、水电费。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据其出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6月8日,武侯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把合同违约金和欠下的房租退给房东,并解除2013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房东刘女士说,法院判决后她还没来及把房子收回来,就出差去了,“没想到该公司在我出差期间,背着我又把我的房子给租了出去。”

现场探访

现场两名员工称仍被欠薪

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跟随游先生等人,来到该中介公司位于武侯区浆洗街的 地点。此时空荡荡的 房屋里, 设备已经全部搬走。只是两名员工守在 司内,无所事事。

现场员工小任说,公司在2013年成立,他到这里上班才一年左右。几个月前,老板突然行踪不定,后来他打听才知道,“老板找钱去了。”后来,来公司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小任等员工才感到问题严重。

“你们来要还房租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找不到老板,我们也没有办法。”小任说,他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拿到工资。而另一名员工则表示自己也被拖欠了近万元工资。“几次给老板打电话,老板都说手头没钱,找到了就发。”小任说,实际上老板的话一直没有兑现。

记者在成都工商局企业信息平台查询发现,成都创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活,于2013年3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14日一整天,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法人代表姚某、主管 某的电话,截至晚上9点发稿前,一直无人接听。

工商回应

将吊销该公司经营资质

“这个公司早已经名存实亡。”武侯区玉林工商所副所长夏先生介绍,从去年6月开始,工商部门就接到不少关于该公司的此类投诉。“我本人亲自去处理的都有十多次了。”

夏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工商部门的了解,该中介公司的行为,足以证明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存在严重问题。“据我了解,公司的实际操控人,都换了好几拨。”夏先生表示,工商部门曾多次去执法,但都未找到负责人。

夏先生表示,15日工商部门将把该中介公司拉入企业经营黑名单中。届时他们将无法正常通过年检公示审核,到一定年限,将会自动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14日下午,与中介公司员工协商无果后,租客再次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中介的两名员工以及部分租客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认为,如果中介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时,中介出示了其与房东的合法委托书,那么,租客有权利要求继续居住所租的房屋。“从法律上讲,租客属于善意第三人,房东与中介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剥夺租客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中介是无权代理或者超越权限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到租金后又没有交付房东而是据为己有,那么,中介此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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