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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

成都日报  2015-10-21 07:55

[摘要] 昨日,记者从青白江区获悉,该区房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相关事宜的通知》,今后,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昨日,记者从青白江区获悉,该区房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相关事宜的通知》,今后,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文件精神,此次青白江区将廉租住房纳入公租房管理,实行“七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年度建设计划、统一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资金渠道、统一定价机制、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是在公租房分配中实行两房并轨运行,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实行公租房差别化租金标准,使保障房步入更顺畅的建设管理轨道。

据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实行动态调整,并轨前在建的或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项目,应优先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在住房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2015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1.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或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照市场租金50%的标准执行;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或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执行。农村户籍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50%执行。对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及物业管理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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