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夫妻离婚承诺赠房给儿子 父亲反悔被告上法庭

华西都市报  2016-01-27 16:02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客户端记者 吴柳锋)夫妻离婚,协议将共同 的一套住宅赠与儿子,并由父亲协助儿子办理房屋 权变更登记。后父亲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作出判决,父亲 某无权撤销赠与房屋,应协助儿子办理变更房屋 权的登记。

华西都市报讯(客户端记者 吴柳锋)夫妻离婚,协议将共同 的一套住宅赠与儿子,并由父亲协助儿子办理房屋 权变更登记。后父亲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作出判决,父亲 某无权撤销赠与房屋,应协助儿子办理变更房屋 权的登记。

某和苏某结婚后,生育了一子小 ,并在天彭镇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住房。2015年1月6日,苏某与 某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达成离婚协议:小 的抚养权归苏某,婚后购买的150平米住房赠与 小某,由 某协助小 办理 权变更登记。就在协议签订后, 某反悔,拒绝将房产过户到 小某名下。

随后,小 将父亲起诉至彭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自己 。开庭后, 某辩称,离婚后,自己已向儿子明确表示撤销对其赠与房屋的行为,根据《合同法》 86条 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自己对赠与行为有任意撤销权,且该意思表示已到达原告,赠与合同已经解除,自己无需再履行向原告过户房屋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约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原告,系双方基于合意的共同处分行为,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前,原告母亲与被告均系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被告作为共有人之一无权撤销赠与;原告母亲和被告赠与房屋的行为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有着密切联系,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是附条件的赠与。故对被告提出已撤销赠与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彭州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归原告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变更房屋 权的登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