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对营业税缴纳有了新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时间起算的依据为房产证记载时间或契税税票填开时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此外,对契税缴纳也有了具体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 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