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晓燕 刘方祺 廖方 记者 晨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昨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成都两级法院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并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 晓燕 刘方祺 廖方 记者 晨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昨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成都两级法院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并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谌辉表示,之所以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首先是向消费者普及购房中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向房地产企业公开法院的裁判标准,买卖双方提前了解相关法律后,才能有效地防止发生类似纠纷,促进和谐。
“以前,成都中院每年都要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案件白皮书等。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增加金融、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少年家事审判、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提出司法建议,提升司法为民的品质。”
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表示,2008年,成都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以来,2011年至2015年审理二审案件共1735件,纠纷类型涵盖虚假广告、小区配套、房屋质量、商品房交付、房产证办理、银行按揭办理等。
“这1735件案子中,消费者胜诉或者部分胜诉的占到了近九成,10%的败诉原因主要是证据缺失。”廖方表示,另外,近两年来,成都主城区外14区县的案件数呈较大规模的增长趋势。以2015年为例,成都中院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主城区外14区县的案件数已超过总数的60%以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