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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说涨就涨 委员建议收费标准写入销售合同

劳动报  2016-03-11 08:55

[摘要] 小区停车费 ,谁说了算?面对部分社区开发商肆意抬高小区停车费的行为,在本届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提交提案,建议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开发商不得擅自调整。

小区停车费 ,谁说了算?面对部分社区开发商肆意抬高小区停车费的行为,在本届两会上,政协委员郑惠强提交提案,建议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开发商不得擅自调整。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等9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去年,上海、广东、四川、北京等省市先后发布新修订的地方定价目录,取消了小区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取消政府定价后,部分住宅小区停车费出现上涨情况,有的涨幅较大,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

郑惠强指出,从本质上来看,住宅小区停车位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设施。放开小区停车政府定价后,停车费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资源稀缺、开发商垄断住宅小区未售地下车位资源的背景下,小区业主在车位租赁交易中明显处于劣势。应按照“同 区、同等收费,合同约定、依约履责,调价公示、协商确定”的原则,尽快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

郑惠强着重强调,开发商在新建住宅销售时应明确标示地下车位的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让购房人在完备信息下做出购买或租赁车位的合理选择。同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在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合同履行期间,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开发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如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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