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承诺赠送面积失约 房产商被判赔13万差价
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2016-03-11 11:23
[摘要] 赠送面积是一些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利器,成都一房产商销售一套住房时,实际交房面积并非如承诺的一样,从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房产商赔偿13万余元。
赠送面积是一些
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利器,成都一
房产商销售一套住房时,实际
交房面积并非如承诺的一样,从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房产商赔偿13万余元。
昨日,成都中院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介绍,捆绑签订前期
物业服务、
精装房收房标准等问题是近年来
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新变化,而交房、办证引发的诉讼纠纷成纠纷主体,虚假宣传则是此类纠纷争议的焦点。
代某与张某根据成都金牛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户型图,了解到1号楼B户型,
建筑面积87平方米、
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装修后面积每平方米9727.45元,其售楼部销售人员 某根据户型图为代某与张某计算
购房价。代某支付
定金后,多次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型
赠送面积为24平方米写入合同,均被告知无法写入合同。其销售人员 某以售楼部名义出具文书,载明所购
房屋产权面积87平方米,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
公摊),实际使用面积为84.88平方米,并签字按手印交付代某与张某。2010年9月3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2年9月24日,金牛某公司委托测绘确认代某、张某所
购房屋
套内面积61.24平方米,代某与张某以所交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
公摊)、实际使用面积84.88平方米而拒绝收房。代某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金牛某公司按照承诺的单价赔偿24平方米的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代某与张某的诉讼请求,金牛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某系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对客户做出的承诺,应当属于职务行为,其赠送
房屋面积的承诺有效。根据测绘后实际使用面积应当为71.23平方米。代某、张某的损失应当按照(84.88-71.23)*9727.45计算,该公司赔偿代某、张某132779.69元。( 晓燕 刘方祺 廖方 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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