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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 税

成都晚报  2016-03-25 07:00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 税改革方案细则。根据细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 税改革方案细则。根据细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税零税率和 政策的规定》4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 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据新华社

  个人出售二手房 税咋缴?

  1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

  2

  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北上广深之外的非一线城市,免征 税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免征 税

  非普通住房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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