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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成都"营改增"试点 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四川日报  2016-04-05 15:05

[摘要] 5月1日起,成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是4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的。

5月1日起,成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是4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的。

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涉及16万余户纳税人。从改革效应来看,全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长、入库 税总额持续增长、 税税负明显下降。本次营改增将彻底打通 税抵扣链条,实现 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 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 ,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目前成都市国税局正抓紧组织开展营改增全面推开准备工作,并对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开展调查核实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顺利开具国税部门 税 ,自6月1日起顺利实现 税申报缴税,税制平稳转换。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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