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充男子买房11年未过户 原房主“毁约”要求分层楼

华西都市报  2016-08-05 10:12

南充男子买房11年未过户 原房主“毁约”要求分层楼

常大爷提供的买房合同及其他手续

南充男子买房11年未过户 原房主“毁约”要求分层楼

常大爷提供的买房合同及其他手续

家住南充(微博)市仪陇县土门镇的常大爷,11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过户,如今年久失修准备重建,问题来了——原房主表示,可以修建,但新房建成后,必须分一层楼,常大爷才能继续居住。一怒之下,常大爷将其告上了法院。8月4日上午,此案在仪陇县金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准备旧房重建

原房主要求“分层楼”

常大爷和张嘉(化名)两人是亲戚关系,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都已年过六旬的俩人,本该在家享儿孙之乐,如今却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双双坐上法庭。

2005年6月,常大爷从张嘉手中花费8.5万元购买了位于仪陇县土门场镇一套砖木结构的房屋,共上下两层。前面经营自己的祭祀用品生意,后面自己居住,一住就是11年。

“当年买房时,就想着都是亲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为过户要花几千块钱,想省钱,也就没过户。”常大爷告诉记者,因为房屋修建年久,常大爷和老伴就商量着准备今年将房子拆掉重修。

常大爷找到张嘉,希望其能协助自己办理好过户手续,不料遭到拒绝。张嘉还表示:如果常大爷还想继续居住,在房屋修建好之后,必须要分一层楼给他。

多次协调无果后,常大爷将张嘉告上了法院。

房子买了11年

至今未过户

昔日的至交亲友,如今却因房屋反目。8月4日上午,此案在仪陇县金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嘉代理律师表示,张嘉售给常大爷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这种房屋买卖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过户。庭上,张嘉要求解除与常大爷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额退还房款8.5万元,同时收回房屋,并愿意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

常大爷和老伴表示不能接受此事,希望通过法院裁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